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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类者,谓蚕以胜光,禾以功曹、太冲,黍、小豆以太一、胜光,麦以传送、从魁,稻、大豆以登明、神后,麻以大吉、小吉。
作物 | 蚕 | 禾 | 黍米 小豆 | 麦子 | 水稻 大豆 | 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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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 | 午 | 寅卯 | 巳午 | 申酉 | 亥子 | 丑未 |
假令欲占蚕,日辰阴阳及用传中有胜光,因而三传胜光,皆得吉神将,得天一所居神与太岁上神相生胜光,即大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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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知东西南北,各随其神所临。在所胜之地为放纵,在所畏之地为拘系,在所生所喜之地为人逃匿之。
天一顺治责螣蛇,逆责玄武,为各随其所居神、日辰、上神,有制螣蛇、玄武及物类神者。为得不制者,不得其物类。神自临其日辰者,为归家。其神与白虎,并临囚死之地,为死亡。其神与六合、太阴,并为人欲隐藏之。欲知远近,以其物类神所临,上不相乘为道理,数日辰上制物类神,为得日期。
荀注:
动物之象,依十二生肖即可。午象马、丑象牛、戌象狗......
若某神象征某物,即某物对应某神,则此神称为此物的“类神”,意为“此物可归类于此神”。
如上,马的类神为午、牛的类神为丑、狗的类神为戌......
预测某物的状态,可看其类神所加临之神(即下神)——类神克其下神,此物悠游自在;类神被下神克,此物拘束受制......
寻找走失的动物,看其现状怎样,与上同理。
由于先辈把家畜视为“财”(受自己掌控之物),所以如今家畜走失,家畜类神与下神无克有生,意为家畜得助,利于永久逃脱主人掌控。
天一顺治责螣蛇,逆责玄武,为各随其所居神。日辰上神,有制螣蛇、玄武及物类神者,为得;不制者,不得其物类。
荀注:
能否寻回之法。排布天将时,
若天一(贵人)顺治,即得时贵人加临“亥子丑寅卯辰”(冬春地支),则以螣蛇为失神。
若天一(贵人)逆治,即得时贵人加临“巳午未申酉戌”(夏秋地支),则以玄武为失神。
失神与类神,共同代表丢失之物。当日干支的上神,象征主人意志。
若日干上神、日支上神克制失神与类神,即意志制失物,可追回。
神自临其日辰者,为归家。其神与白虎,并临囚死之地,为死亡。其神与六合、太阴,并为人欲隐藏之。
荀注:
类神临日干、日支,失物在家、动物回家。
类神承白虎凶险,其下神再乘囚死之气,必已死。若乘六合,则被人拾走;若乘太阴,则隐藏。
欲知远近,以其物类神所临上下相乘,为道理数。日辰上制物类神,为得日期。
荀注:
计算失物距离。
涉及计算,十二神皆有“数”,如下
神 | 子 | 丑 | 寅 | 卯 | 辰 | 巳 | 午 | 未 | 申 | 酉 | 戌 | 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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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 | 9 | 8 | 7 | 6 | 5 | 4 | 9 | 8 | 7 | 6 | 5 | 4 |
类神及下神,各取其数,相乘,单位为“里”,所得结果,即距离。
假令三月壬申日中时,从魁加午时。马自放责胜光,胜光临卯(《式经》云:东西南北各归其世是也)。为在东方。胜光为午数九,卯数六,六九五十四里。今日之辰,申上神得登明,为制胜光法。壬癸、亥子日寻得。假令三月壬申日中时,从魁加午时。马自放责胜光,胜光临卯,《式经》云:东西南北各归其世是也。为在东方。胜光为午数九,卯数六,六九五十四里。今日之辰,申上神得登明,为制胜光法。壬癸、亥子日寻得。
假令先得壬癸,壬癸日得;先得亥子,亥子日得。又一法,以其神所来,乘为道里数。临子午九,丑未八,寅申七,卯酉六,辰戌五,乃至巳亥四,此并为道里数也。他效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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