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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令二月丙申日人定时,河魁加亥,有杀人者。时登明为玄武阴临子,亡人在北方。丙上得天罡,申上得小吉,皆为土神,并克北方。能制登明法,为戊己日得。他效此。

荀注:

“时登明为玄武阴临子”一句,“阴”字为误,应删。

登明(亥)为玄武,临子,即子为玄武所临,符合上句“玄武所临为亡人”,所以亡人在北方。荀注:“时登明为玄武阴临子”一句,“阴”字为误,应删。登明(亥)为玄武,临子,即子为玄武所临,符合上句“玄武所临为亡人”,所以亡人在北方。


占被盗无名盗可得否

以其亡时占之。若不知亡时,以人来言时占之。正月时,以玄武阴上神为盗神,日辰及年上神有制盗神者,可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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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令九月甲午日,日昳未时,太冲加未,闻贼在其家。魁为六合临甲,功曹为天后临午,天罡为玄武临申,天罡土神也,甲木日也。功曹临午之木神也,并克玄武所居神为得。贼不敢格战,当将兵马围贼家。时兵马主,当居神后上,击胜光下也。

荀注:

荀注:玄武在辰,而日干(甲)克辰、日支(午)上神(寅)克辰,二力并克,玄武难逃。玄武在辰,而日干(甲)克辰、日支(午)上神(寅)克辰,二力并克,玄武难逃。

假令到贼家时,神后临酉,宜居贼家酉上,东向击卯地,必胜获之。他效此。

荀注:

前文“时兵马主,当居神后上,击胜光下也”,乃攻守战法——神后(子)所临极阴;胜光(午)所临极阳——自子击午,即在暗攻明,杀其不备。

荀注:前文“时兵马主,当居神后上,击胜光下也”,乃攻守战法——神后(子)所临极阴;胜光(午)所临极阳——自子击午,即在暗攻明,杀其不备。此例,神后(子)临酉,胜光(午)临卯;在神后(子)之所临,击胜光(午)之所临,易胜。此例,神后(子)临酉,胜光(午)临卯;在神后(子)之所临,击胜光(午)之所临,易胜。

假令五月甲寅日巳时,小吉加巳,魁为玄武。甲寅木日辰也,并制玄武,贼必不敢斗也。

法背水攻火,又建今日辰,及起其后二,攻其前四。假令今日甲子,后二在戌,当从戌攻辰,是也。

荀注:

除自暗击明,还可自日支之“后二”击其“前四”。

此例,日支为子,子之后一为亥、“后二”为戌,子之前一为丑荀注:除自暗击明,还可自日支之“后二”击其“前四”。此例,日支为子,子之后一为亥、“后二”为戌,子之前一为丑......“前四”为辰,因此自戌攻辰。

又无令囚对王相攻,言夏壬癸不可向四维也。他准此。为囚死当王,如秋甲乙不可西向攻盗贼也。必以阴攻阳,背子亥登明、神后,向胜光、太一攻。此当慎之。自五月已下,皆《式经》正文。

荀注:

攻守之道,不可背天时。天时即四季之权弱(王相休囚死),由弱击强则败。

若后二、前四之法违背天时,则总宜由暗击明——自子攻午,或亥攻巳。亥子所临,阴暗;巳午所临,阳明。荀注:攻守之道,不可背天时。天时即四季之权弱(王相休囚死),由弱击强则败。若后二、前四之法违背天时,则总宜由暗击明——自子攻午,或亥攻巳。亥子所临,阴暗;巳午所临,阳明。


占问囚徒知得实情

正月时,四面有疑,欲令今日之日,自制其辰(如甲辰、丁酉、乙丑、甲戌、戊子、癸巳、丙申之例是也)。问者,吏居青龙及功曹,下置囚于勾陈及天罡、白虎。下必令玄武居无气之神。即玄武所居之神,畏今日日辰及青龙所居神,囚即翰目辞不敢更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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